高台县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积极推行“四级七天”调解法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探索创新“情理法诉”矛盾纠纷调解法,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调解程序,有力提升了全县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百特365下载_best365官网投注链接_GBT36507-2018积案的化解率。
动之以情,以情感人。树立以情为先的理念。
充分利用情的“粘合剂”作用,做到讲人情,论社情,用感情,在调解之中不行推诿之举,不言含糊之辞,带着情感去解决问题,替当事人担当,维护双方权益,达到“人言为信”的调解效果。
晓之以理,以理服人。搭建人民调解员说理平台和矛盾纠纷“评理团”评理平台。
当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按照当地风俗习惯,遵循公序良俗,注重“德行教化”,通过说理平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办事,不求全责备,因势利导帮助双方当事人认识其错误所在。调解不成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由老党员、老干部或在村内德高望重并热心本村公益事业的普通村民组成的矛盾纠纷“评理团”参与调解工作,或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选择评理团成员。评理团人员对纠纷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诉求进行评判,平和当事人的情绪,降低当事人诉求期望值。评理团成员在评判过程中,一般只对纠纷事实进行评判,只评理不评人。经评理团评判,在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诉求期望值有所降低的情况下,再由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守之以法,以法育人。1.制定村规民约:乡风要美,美在文明;民风要正,正在村规。各村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约”出乡村文明新风尚。2.坚持依法调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3.坚持“调”“普”双结合。在调解过程中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巧妙的融入到调解纠纷的过程,起到调解一事、教育一群的良好效果。
付之以诉,以诉止纷。
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诉前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服务。
法律援助:为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帮助申请法律援助。
诉后回访:对诉后“案结事未了”的当事人,做好诉后回访,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情绪疏导和稳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