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局无烟环境建设,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填写《控烟考评奖惩记录表》,重点检查处(室)、中心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处(室)、中心,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处(室)、中心必须认真贯彻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每半月巡查一次,并填写《控烟巡查记录表》,发现有吸烟人员,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蒂。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处(室)、中心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干部职工不得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
五、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未阻止来访者吸烟的,第一次由所在处(室)、中心负责人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由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局机关各处(室)、中心不得接受烟草赞助,若违反给予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对无视禁烟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室)、中心或个人,将按规定取消本年度评优选先的资格。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